我区出台新政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群体救助实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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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救助政策无缝衔接,更好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通知》提到,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政策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8月1日之前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8月1日后居民因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出现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自审核确认次日起生效。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25年度具体金额标准为2万元及以上),自身份审核确认次日起,由医保部门实施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70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按照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合规费用,救助限额为16万元。
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将强化数据共享交换比对,民政厅每月及时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全部成员信息推送至医保局,医保局对收到的人员进行医疗支出费用核实,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反馈至各地医保局实施医疗救助,确保应救尽救。自治区医保局要于每个季度末将已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反馈至民政厅,形成信息回流和闭环,推动救助工作优化和提升。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医保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可享受的帮扶政策等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申请认定,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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